中心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乡村振兴之生态振兴

发布者: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72


3月20日,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人员集中学习了乡村振兴之生态振兴。中心常务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吕建秋主持了学习会。

会上,吕建秋带领大家学习了“乡村振兴之生态振兴”。从生态振兴之战略地位、政策体系、法律体系三个方面深入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振兴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态文明建设被列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保护也被写入《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生态振兴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个字”的总要求,反映了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也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振兴相关政策文件,在广东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生态振兴专项组和省农业农村厅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落地实施,更好地推动广东实现生态振兴、建设和美乡村。

吕建秋总结并肯定了此次学习的意义与作用,鼓励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生态振兴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生态振兴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推进广东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文/图 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