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的文化性,也应该被理解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性、自治性发展的一个基础。要增加乡村社会建设的历史感、人文感、差异感,而不应该把乡村社会变成另一种同质化的城市社会的模仿。
任何社会秩序,都是文化秩序,这是因为任何社会共同体都是文化共同体。文化价值,支撑了秩序运行的认同。从这种观点出发,所有的社会结构都具有文化涵义的意义,文化乃是“深嵌”于社会结构之中。由于乡村社会被嵌入了工业化、市场化的轨道中,中国乡村建设中的“秩序”与“乡村文化”建构问题重新被提出来。中国已经步入了“利益时代”,让农民合理得到“秩序”中的公共资源,是对社会秩序设置的挑战。另一方面,支撑“秩序“的乡村文化也面临新的建构。
在强调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反问:支撑乡村社会秩序背后的“文化”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话题。因为我们现在还有5亿农业劳动者,7.3亿农业人口,到了2020年,中国城市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50%甚至60%,但即使到了2020年,中国的农村人口下降到总人口的40%,仍然将有6亿农民。中国的“乡村文化”向哪里去,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重新包装的乡村”与对乡村文化的再认同
当下中国城市化进程一方面出现了对城市的重新包装,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对乡村的重新包装。当全世界的城市都在加快“生活品质”竞争时,那些有一定旅游价值的中国乡村风景正在重新被开发出来,它们成为新的“乡村天堂”。如江苏溧阳的天目湖原来就是20世纪50年代挖的一个人工水库,现在成为一个依山傍水的农庄山谷风景区。泰州郊区溱湖湿地公园,是一个准农庄的湿地地区。这种湿地公园再造一种乡村的生活品质,并创造出乡村文化的新叙述和新形象。还有像江苏宿迁的骆马湖风景区,一些城市边缘兴起的“农家乐”一日游,即使没有什么历史典故,也是作为新的乡村符号出现的。
一些新的县级市也带有浓浓的“乡村情结”的元素。如宜兴“东氿”、“西氿”,是两个湖的名字,两个“氿”都非常美,但“氿”却是宜兴指称“湖”的汉字,和这里的丘陵、喀斯特地形、紫砂陶瓷联系在一起。作为历史的记录,它是与乡村文化情境联系在一起的。
在广义上,乡村文化蕴含着一个民族的“怀乡情结”。就像皖南的西递宏村、绩溪、徽州古城等地,就是中国成熟的乡村文明的记录。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客观上成为当代中国城市与乡村、历史与今人相沟通的“活的文本”、“活的交流”,并反复被旅行者阅读。
但是,上述这些并不能代表乡村文化的基本现实,它们甚至只是某种文化产业的现实,或者是起着一个文化生态博物馆的作用。
事实上,乡村世界经历着急剧的社会分化、文化分化,这种分化被持续的全球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所扩大,又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显现出复杂状态。原有的乡村文化在现实中失去了核心,表现为一种离散、混杂、失重的状态;找不到精神的寄托、归宿;信教人数的增多、家族势力的出现、社会认同的失落……
在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中,乡村文化重构本身包含着“再度本土化”的挑战,它要求通过对“传统”保存,使乡村建设再现文化风景。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再思考、再认同,是对民族文明、区域文明的再梳理。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以家庭、村落为基础的乡村民俗的重建。尽管历史留下来的那些乡村文化的“活的文本”,可能带有中华文明的某个阶段上的成熟性的记载(如宏村),但长期的历史变迁后,现实中的乡村文化恰恰是“离散的、粗糙的”。如大家庭结构已经基本解体,敬老养老观念开始松弛,婆婆们在家庭中已无从前的地位。体力较好的婆婆会到城里当保姆,为自己挣一份收入,这样反而能与媳妇维持好关系。大规模打工带来了空前的社会流动,很多媳妇进城打工,或者丈夫出去打工,妻子、孩子留在乡村,农村中婚姻关系也表现出脆弱性,并出现了留守儿童的问题,呈现出道德习俗水平的混杂、多序。21世纪“乡村文化”建设的概念,在学理上可以看做是“后传统”、“后习俗”的概念。正如吉登斯所说,“现代性,总是被定义为站在传统的对立面,现代社会不是一直是后传统吗?”支撑乡村社会秩序的“文化”,应该是对传统文化的再认同。处在社会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如何避免“文化空洞”、“文化混乱”,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异质性”乡村社会与乡村文化的再认同
中国的“农民太穷、农村太苦、农业太落后”的“三农”问题,其另一个层面的现实是某种“乡村文化”的衰弱。在中国,不论是在古典意义上的乡村文化(如宏村),还是革命意义上的乡村文化,都终结了。由于异质性乡村社会的出现,未来乡村文化建设的出路只能是一种以公民文化为基础的乡村文化建设。
英国学者卡·波兰尼强调,一种社会变迁,包括社会灾难,“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经济现象,是不能通过收入数据和人口统计来衡量的……导致退化和沦落的原因并非像通常假定的那样是由于经济上的剥削,而是被牺牲者文化环境的解体”。这段话用于中国的““三农”问题”也许言之太重,但却深刻说明了乡村社会“被嵌入”工业化、市场化的轨道后,缺少文化支撑、文化归属。
原来的户籍意义上的农民,已经不再是一个阶级整体,而是分化成了不同职业、不同利益与不同生活状态的亚阶层。农民在乡村世界找不到从前的家园感,在二元结构的城市中也找不到家园感。社会转型与市场经济的到来,改变了乡村生活原来的社会经济秩序,促成了农民生活的理性化、选择化。生活的理性化与过去更具情感性质的生活(这恰恰是乡村社会生活的特点)形成鲜明对比。但他们还像分散的马铃薯一样,没有获得一种公民意义上的社会参与、社会保障的机制。
当我们越来越多地运用“公共服务”理念,去关怀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关注农村的医保、养老及公共卫生资源时,其实反映了一个新的“秩序”思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现实及其表现出的问题,就是社会二元结构的突出表现。
按照布迪厄的思路,在开放的市场竞争时代,“为了社会区隔而进行的斗争,是所有社会生活的基本维度”。它会伴随着个人更多的生存选择和权益诉求,伴随着社会管理者对于实施制度公平方面更多的责任。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这些承诺也是对建立统一的、连贯的城乡文化的承诺。农村当下的所有改革,都应该是在完善某种“公平”的制度水平的“结构”,让农民更多地得到“秩序中”的公共产品的资源,让农民更大程度地走出以往某种不尽合理的“制度结构”。
按照滕尼斯的观点,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将从礼俗共同体转向法理共同体。我们常常把这个过程看成城市组织对乡村共同体的替代,其实它的另一个过程是原来的乡村共同体自身走向理性化、法理化的过程。这在中国今天和未来是要持续发生的。因而,不能把乡村文化建设简单归于从前那种静态的家族伦理建设。在新的时代,它应该是通过新的制度文化来支撑未来乡村文化的发展。
发展的多元性与乡村文化的再认同
与“秩序”相联系的“乡村文化”建设应是多元的,它包括对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涉及文化框架下的多种类型乡村社会的发展、文化生态博物园的保存等。承认未来乡村文化发展的多元性,是尊重我们这样一个文明古国的历史进程的文化积累。尊重不同民族、地区历史中形成的习俗、生活方式,是全球化背景下对文化多样性的认同、保护与责任,也是对我们中华民族丰富多样的自然人文环境、人文区域的认同。
与此相联系的是,我们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乡村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不是一个文化产业的概念,而是对文明、文化多样性历史的尊重、敬重及其传承的责任。
由于中国乡村社会的人口总量与人口构成的特殊性,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巨大的不平衡性,中国未来乡村社会的“秩序”与“乡村文化”建设,必然是多元的、长期的、不平衡的。包括地区、语言、民俗、生活方式、信仰、自然环境,以及历史进程带来的诸多不同。对这种差异性的承认,就是承认秩序也可以是多元的。
多元的文化性,也应该被理解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性、自治性发展的一个基础。要增加乡村社会建设的历史感、人文感、差异感,而不应该把乡村社会变成另一种同质化的城市社会的模仿。这将会使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多学科的视角进入对中国乡村建设的设计与实践。
总之,支撑社会“秩序“的乡村文化,应该包括对传统文化的再认同,包括对以制度公正、公民尊重为基础的公民文化的认同,包括对以差异性为基础的乡村社会多样性发展的认同。没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不是真正的新农村建设,秩序的背后是文化。中国的新乡村建设,应该是“文化中国”的一部分。
(作者:扈海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