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改革的得失

发布者:华南农业大学发布时间:2015-05-28浏览次数:165

  战后台湾的农业发展,是相对比较成功的农村建设经验,曾经是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学习与借镜的对象。

  从1947年开始,国民党逐步在台湾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农业保护体制,这套保护体制有三个重要的构成部分,第一是全面落实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理念,第二是建立完善的农业支持配套机制,第三是执行农地农用政策,对农地的使用与移转严格管制。这套保护体制,不但大大消减了地主对佃农的剥削,让广大农民可以保更高比例的劳动所得,也整体提升了农业的生产效率,让农业成为台湾工业化初期的经济支柱。

  耕者有其田政策的落实,是通过三七五减租条例,公地放领以及政府向大地主征收土地再移转给农民等三个途径。其中减租条列最为关键,这等于是一场不流血的土地革命,让佃农实质上取得无限期的土地组约。虽然名义上,租约是六年一期,但只要佃户愿意续约,地主就不能片面解约,地主想要解约,通常必须经过协议割让一部分土地作为补偿;同时,地租最高限定为收成的37.5%.因此,地主对于名下的土地失去了实际支配权,只剩下有限的收租权,因此有些大地主宁可配合政策,让政府征收以换取国营企业的股票。 为了扶持小规模的家庭农业,国民党改良了日本人留下来的农业支持体系,透过水利会、农会以及农业推广体系,解决农民的灌溉、信贷以及化肥与种子供应问题,并为农民提供农技新知、品种改良以及运储产销的服务,并以保证价格收购稻米,提高农民种粮的意愿。 同时,为确保农地农用,严格实施水田旱田分类,水田必须种稻,不许转种经济作物。农地只能转卖给具有农民身份的个人,不能转让给非农民或企业,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兴建农舍(等于宅基地),在面积上有严格的限制,也必须与土地面积成比例。 这套完整的农业保护体制,过去既能维持农村的稳定,又能保证台湾在粮食供应上可以自给自足。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这套体制开始逐渐松动。

  在李登辉领导下的国民党,权力结构快速本土化,经济政策越来越向财阀与旧地主阶级倾斜;民进党的菁英阶层为了激化岛内的族群矛盾,也采纳了旧地主阶级的论点,企图窜改历史,将具有重大社会进步意义的土地改革,妖魔化为中国人抢台湾人的土地。 在李登辉的后半任期,台湾积极进行入世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并没有坚持保护本地稻农的底线;相反的,国民党以经济效益为考量,制订农业发展条例,开始采取抑制粮食生产的政策,并逐步放松农地的使用限制。政府调整无限制收购稻米的政策,对于配合休耕政策的农民给予补贴,因此农村开始出现大批荒芜的农田。农发条例以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的配合修订,也让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门坎大为降低,邻近都市的农地就成为地方民意代表与开发商眼中的大肥羊。这些利益集团先威胁利诱农民质押他们的土地,然后打通关节,运作农地变更使用。土地的炒作巨大利益,将地方政治推向贪腐的深渊。

  陈水扁上台后,政府政策更向优势利益集团倾斜,民进党政府更在2006年将实施56年的三七五减租条例,进行大幅翻修,并美其名曰第二次土地改革,其实是全面的历史翻案。一夕之间,保障49000多户佃农权益的条款撤除了,地主在租约到期后,可以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理由,无偿向佃农收回耕地。接下来,民进党政府又修改农业发展条例,进一步放宽农地的自由买卖,农地移转不再需要提出农用证明。同时,对于兴建农舍的管制也大幅放宽,原来农舍兴建办法中0.25公顷的最小面积规定,放宽为0.1公顷。 从此,长达半个世纪的农地农用、农地农有政策逐步迈向解体,台湾的农地全面纳入商品化的逻辑,自由市场的思维与力量开始摧毁保护体制。开发商与城市富裕阶层,在所有都会区的近郊,大搞圈地运动。开发商先利用人头买下农地,再分割为小面积单元,然后以兴建农舍为名盖豪华别墅,再出售或出租给都市向往田园风光的富裕阶层,作为周末度假之用。农村别墅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不但加速农地的废弃过程,大量的家庭污水排放,也危害到周边耕作中的土地。在比较偏远的农村,不法商人将许多废耕的农田,变更为砂石开采场或废弃物掩埋场,对农村的景观与生态造成空前的破坏。

 

作者:朱云汉(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