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选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09浏览次数:3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根本举措,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双层经营机制过多地强调集体经济的放权和分权,使得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弱化,并面临新的发展困境。

  首先,产权结构及制度存在缺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村民对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的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于立法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的虚置,应由其行使所有者权益的集体资产实际上被村委会占有,造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之间职能的混淆、产权关系不清。

  其次,农村土地制度有待创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针对土地流转区域属性明显,市场价格社区制定,区域价差大,无法形成统一的土地市场使用权市场,需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再次,财产管理监督制度存在缺陷。很多集体经济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是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实际上支配权仍掌控在少数村干部手中,加上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监督管理能力低,使得监管机制不健全不到位,集体资产被少数村干部侵吞、转移、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培训制度亟待健全。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队伍素质不高,专业的集体经济管理人才缺乏。目前,全国没有农业高校设置集体经济专业,各地集体经济管理者再教育基地和相关培训活动也相当缺乏,培训制度亟待健全。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土地流转、财税政策、金融支撑、人才培训、资产监管、法规保障等多个方面予以完善与推进。

  一是完善农地流转制度。首先要促进土地流转,打破土地地缘固化,削弱不同区域土地流转市场形成的价格差,建立覆盖面更广、交易价格接近的土地流转体系。其次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推进土地资产股份制度。最后是对于集体闲置土地,可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开展村与组之间、集体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经营合作。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财政方面,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鼓励地方政府拿出当年财政的5%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其次要将农、林、水、牧、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中小企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和项目投入适度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最后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在农业普惠制的基础上,建立针对集体经济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专项农业补贴制度,拨付专项补贴资金。税收方面,首先要落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免税政策。其次要落实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生产服务组织的免税政策。再次是新办的农村集体企业和经济组织,享受与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后是对于“城中村”或“村改居”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社员,在无地和就业不充分的情况下,实施股份红利税收的减免政策。

  三是创新金融信贷制度。首先是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15%要用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设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将当年新增存款的30%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其次是要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新增贷款的30%投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根据生产周期和信贷用途合理规定贷款期限。再次是帮助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组织申请国债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贷款等。最后要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四是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在已有农村人才培训政策的基础上,应推出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者的培训制度设计。首先是针对集体经济管理者素质和各地集体经济状况,建立省市县等不同规模和档次的培训基地。其次要增设培训基金,明确集体经济盈利总额的5%作为培训资金,政府拨付同等数额,对于集体经济匮乏的村庄前3年全部由政府拨付。再次是要细化培训计划,可试行不同人的要求,制定“一对一”的培训方案。最后要强化培训要求,对培训时间、次数、内容,应纳入集体经营管理的资格认定。

  五是加强集体资产监管。重点在于防范不良资产的产生。首先是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即将通过拍卖、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等方式发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报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其次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制度。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农村财务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村级的账目、资金、票据纳入专门机构委托管理。

  (作者李晖 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