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贫困对象提供特定的政策支持,提升其发展能力,促进其发展,进而摆脱贫困,是我国重要的政策之一。应当说,扶贫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对我国减少贫困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实践看,一些地方扶贫政策的落地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最近,广西马山事件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国家审计署曝光,广西马山县有3119名扶贫对象是远超扶贫标准的。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村干部238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20人;有人名下有汽车或在县城有房产;有的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中央政府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根据现行标准,目前我国还有7017万贫困人口,要在6年内实现这一目标,每年需要减贫1170万人,每个月要减贫100万人。应当说,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在这个重要的发展目标面前,出现被扶贫人非贫困这种匪夷所思的现象,值得各方反思。
在笔者看来,核心原因在于贫困人口的识别系统不健全,根子在于扶贫系统缺乏深入基层的工作系统,收到贫困户申请后,很难进行深入的调查。广西马山并未严格按照收入标准来认定贫困户,而是采用子女上学、生病等其他标准来认定。客观地看,扶贫系统的这一缺陷,不可能不制约扶贫的效果。
出现广西马山事件后,有关方面采取补救措施,是及时而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从这起事件以及扶贫领域暴露出来的其他事件中出发,进一步深刻反思。可以预期,未来几年,我国用于扶贫的资源会越来越多,扶贫力度会越来越大,但如果仍然按现在的粗放式扶贫方式行事,扶贫效果恐难乐观。
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扶贫系统,构建一支扎根基层、了解基层群众、反映动态信息的工作系统,打通扶贫资源“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扶贫。事实上,我国目前已有不少基层工作系统,包括社区、妇联、卫生等组织在内,关键在于充分整合现有的基层工作队伍,形成专门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精准扶贫的体系,着力提高扶贫效率。
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重新思考扶贫资源的使用方式。除了对特别贫困的人群给予低保保障外,恐怕更需要的是要激发贫困人员自身的发展能力。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试点的扶贫资金与小额贷款结合,有助于推进贫困人口的增收。而微小贷款要送到最急需的人手中,不能依赖于贫困人口的上门申请,更需要形成一个扎根基层的工作系统。在这方面,需要扶贫机构和相关的金融机构深思。
(作者:匡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