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改革——借组织农民合作涅槃重生

发布者:华南农业大学发布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24

        上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讲话指出,“在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的新阶段,供销合作社要以提高为农服务成效为主线,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强化与农民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的联结。”会议作出决议,“力争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是对中央今年3月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的深入动员和部署。
  众所周知,供销社系统拥有比较健全的为农服务网络,从中央到乡镇一级都有供销社。但是供销社系统仍然有等靠要国家政策的思想,仍希望靠某些品类农资的专营守住传统优势,一些地方的供销社则名存实亡。这次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才能获得新生。靠什么才能实现供销社全系统的新生?各种改革措施归结成一条就是:在组织农民合作中改造自我,终成长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体系。

  供销社发展农民合作已经有相当基础。截至2014年底,全系统共有基层组织24950个,其领办和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共有11.4万家,是2009年的2.4倍。省级联合社实现全国全覆盖,县级联合社覆盖全国84%的县区,其中相当一部分省级社和县级联合社还成立了省级合作社联合社和县级合作社联合社。正是依托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依托合作社联合社这一网络,以为农服务主线、全方位覆盖农民生产生活的“大网”才初具雏形。供销社发展合作社的相当数量和良好布局,已为供销社新生奠定初步基础。

  供销社基层社改造的核心就是组织农民合作。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的改造方向是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怎样密切?靠走合作社道路。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真正使合作社和农民形成“剪不断、拆不散”的关系。这不是简单地说供销社要与农民合作,而是采用合作制来组织农民合作,最终把自己也改造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基层社从组织形式上为普通农户打开入社的大门,赋予他们平等的权利,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避免大农户的垄断;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给农户一个公开透明的合作制的基层社,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当基层社成为了农民自己的组织,也就容易做到“接地气”,俯下身子为农服务。那时,如果做不到,农民就不答应。纸上的号召就真正变成自觉的实践了。

  发展农民合作要高度重视综合合作和合作社联合社。之前供销社发展农民合作,采取的是专业合作社形式。但是由于其专业属性限制,吸纳农户数量有限,兼业小农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未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而专业农户则可以利用专业合作社壮大自身实力,反而会削减兼业小农的获益空间。要想解决发展专业合作社可能会带来的弊端,就要通过综合合作实现规模优势,保障兼业农户的利益,理想的方法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是,在特定地域内通过使所有农户加入合作社,满足所有农户的所有涉农服务需求,产生规模优势;第二种是,在某一专业服务领域,通过使尽量广大的地域内的所有兼业农户都加入合作,从而构造规模优势。这也就是所谓“纵横联合”。在这两种方式中,日韩台的地域性质的综合农协模式,和欧美的在专业服务领域的专业合作社模式,都已经提供了成型的合作制规则。如果我们结合这两种模式的优势,综合合作的优势就可以得到充分发挥。

  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从长远看,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上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县乡村三级联动是供销社发展农民合作的关键措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近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系统累计实现销售额18483.2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县及县以下销售13752.2亿元,同比增长12.8%,占全系统销售总额的比重达到74.4%。由此可见,县域是肩负承上启下作用的层级,可以说是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最为关键的一环。同时,光靠县级社的拉动是不够的,需要村级、乡镇的共同配合,每个层级各司其职、相互连通,形成三级联动机制。具体来说:

  在村级,供销合作社依托网络服务优势,引导村“两委”组织,积极领办农民合作社,构建“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农户”“三位一体”发展模式。在乡镇,供销合作社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把基层打造成集经营性、公益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实体性服务平台。在县城,以县级社为依托,以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成员,组建跨产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统筹推进组织体系、网络服务体系和合作金融体系建设,实现县、乡、村一体化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启动了供销社发展的新征程。这一新战役对于供销社来说,是决定生死存亡的征程,只有牢牢把握通过农民合作自我改造自我的总思路,供销社才能涅槃重生,重新站在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前沿。否则,农民合作的历史趋势就会选择新的载体、找寻新的路径。供销社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 作者:仝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