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人口的流动,集体经济组织边界模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基层社区的实践出发,调研广东汕头市信宁村、赤隆村和揭阳市梅兜村三个村,深入调查村民资格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从调查结果来看,“户口是否在农村、是否是农业户口和是否长期居住在农村”成为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要标准。成员权认定嵌入社会关系中,除国家法律和政策逻辑外,还受到村民乡土逻辑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转向如何调节和处理村民、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而不能自上而下统一干预和规定成员权的认定标准。
作者:石敏
(注:本文发表于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