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乡村振兴所涉及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是多方面的,也是非常复杂的。现阶段,需围绕几方面重点发力,争取有所突破。
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土地制度环境。在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方面,要总结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经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在宅基地制度方面,要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和规划用途管制的基础上,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在承包地制度方面,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二是在现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保制度。目前,农村已初步建立了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保障标准还相对较低。今后,还需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保制度。
三是健全规划体制,统筹做好乡村振兴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分门别类,统筹、深入做好乡村振兴规划。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乡村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管控体制,保障乡村和小城镇建设适应现阶段乡村振兴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乡村真正成为既有现代气息又传承历史文化、既生态优美又令人“记得住乡愁”的宜居宜业之地。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军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