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与乡村治理:地区差异、治理模式选择与目标耦合

发布者: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1003

摘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完善乡村自治, 发展乡村经济, 传承乡村文化, 加强乡村社会整合, 激活乡村慈善。中国长期的乡绅治理传统、浓厚的乡土情结与丰富的新乡贤资源使新乡贤治理具有内在合理性。但只有对不同地区新乡贤资源与乡村社会结构进行认真分析, 才能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新乡贤治理模式, 实现新乡贤资源、乡村社会结构与新乡贤治理目标的有效耦合。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新乡贤治理并不能代替根本性的制度改革, 也具有地区与功能局限性。只有进一步加快制度改革, 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让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使乡村具备内生发展能力, 才能为新乡贤治理提供坚实平台, 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社会结构;治理目标;耦合;

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 城乡生产要素的长期单向流动导致中国大部分乡村经济发展乏力, 空心化严重, 熟人社会瓦解, 传统文化衰落, 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农业税费的免除使基层政权进一步悬浮化,为地方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家族势力介入乡村治理提供了方便, 导致乡村治理问题更趋于恶化。在这种背景下,乡贤作为中国乡村传统的治理资源, 由于对完善乡村自治, 发展乡村经济, 传承乡村文化, 整合乡村社会, 激发乡村慈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重新引起政学两界的重视。各地特别是宗族文化浓厚的福建、广东乡村, 经济发达的浙江乡村先后成立了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进行了乡贤治理实践。在地方推动下, 中央政府也在2018年“一号文件”中强调要积极引导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 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但从实践效果看,大部分地区的新乡贤治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导致丰富的新乡贤资源的浪费,乡村治理问题的继续恶化。只有进一步深入探讨新乡贤治理运行机制, 使新乡贤资源与乡村治理目标更好地耦合,才能充分利用中国丰富的新乡贤资源, 改善中国的乡村治理水平, 加快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一、对国内新乡贤治理相关研究的评述

近年来, 国内学者对新乡贤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研究, 并对各地新乡贤治理实践进行了比较认真的理论总结, 取得了较多成果, 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 对新乡贤概念进行了界定

1. 从历史角度梳理了旧乡贤到新乡贤的发展脉络。

季中扬等 (2016) 研究表明, 从秦汉到明清, 科举功名逐步成为乡贤身份的重要前提, 经济的发展导致乡贤群体不断壮大。王先明 (2009) 研究表明, 从清末到民国, 随着科举制的取消,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 社会流动渠道的增多, 社会剧变导致乡贤的构成更加庞杂, 乡绅阶层出现整体劣化趋势, 成为革命对象。宋宜清 (2010) 则指出, 在当前这个开放、多元的社会, 新乡贤的构成、标准应该更加多元化。

2. 对旧乡贤与新乡贤进行了比较。

张兆成 (2016) 研究认为, 新乡贤与旧乡贤相比, 准入门槛要低, 没有严格的功名资格限制, 范围也比较广泛, 包括经济、政治、管理、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精英, 无需要得到政府正式认定, 分布于体制内外。申端锋 (2009) 认为, 旧乡贤更强调乡贤内在的道德修养, 新乡贤更强调乡贤外在的道德行为, 但二者也具有历史连续性, 都主张乡贤必须立足乡土, 造福乡土, 只是在乡贤的准入标准、财富要求、道德要求上存在较大差异, 新乡贤的要求较低, 因此其构成更复杂多元、规模更大。

3. 对新乡贤的构成进行了分析。

钱念孙 (2016) 坚持传统的乡贤观, 认为只有体制内年老退休还乡的精英才能称为乡贤。王泉根 (2011) 对新乡贤设置了比较高的门槛, 认为新乡贤应该是具有较大知名度的名人。吴雄妹 (2016) 则提出了广义的新乡贤定义, 认为新乡贤主要包括四类人:一是在本地出生、本地工作, 在乡民心中有威望、口碑好的人;二是在外创业成功返乡, 热心故乡公益事业的人;三是长期在当地工作, 为当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地人;四是在村里德高望重, 对村里大事小事都有影响的人。本文采用吴雄妹的广义新乡贤定义。

() 对新乡贤治理作用进行了研究

1. 对新乡贤治理方式进行了研究。

张露露等 (2016) 主张在乡村重新培育一个新乡贤阶层, 取代悬浮无为的基层政府, 直接充当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 实现新乡贤自治。郎友兴等 (2017) 则认为新乡贤主要起参政议政的辅助作用, 以提高基层政府决策质量, 对基层政府权力形成监督与制衡, 有效防止强人治村或恶人治村的出现, 维护普通村民利益, 完善乡村自治。

2. 对新乡贤的文化功能进行了研究。

钱念孙 (2016) 认为应制定合理政策鼓励入城精英退休后回流乡村, 实现乡村精英的自我循环, 以挽救乡村文化, 恢复乡村道德。王泉根 (2011) 更关注挖掘当地乡贤文化以教化、垂范后人, 并呼吁充分利用新乡贤对现代文明的传播作用改造传统乡村文化, 在对传统文化合理扬弃的基础上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 实现乡村文化的复兴。

3. 对新乡贤的经济功能进行了研究。

在这一点上学界与政界基本形成共识。蔡禾等 (2016) 认为新乡贤特别是在外工作, 创业成功的企业家, 技术骨干,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 从城市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退休的老工人、老干部, 能够为乡村经济发展带来各种急需的资源,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耿羽等 (2017) 则从精准扶贫角度认为新乡贤能够有效沟通政府、市场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有利于扶贫项目设立、落地与运营, 实现精准扶贫目标。

4. 对新乡贤的社会整合功能进行了研究。

颜德如 (2016) 认为新乡贤由于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能够有效填补基层政府权威下降留下的权力真空, 调解乡村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孙敏 (2016) 认为新乡贤可以通过成立各种民间协会将农民组织起来, 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提高他们的归属感, 并通过设立各种专门基金会, 激发乡村慈善,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资助乡村教育。

() 对新乡贤治理模式进行了归纳

从当前国内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看, 其参与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乡贤参事会的方式参与乡村治理, 以浙江省德清县为代表, 乡贤参事会在基层政府领导之下成立, 接受政府领导, 独立性不强, 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出谋划策, 增加决策的民主性, 相当于政府的智囊团 (郎友兴等, 2017) 。第二种是以乡贤理事会的方式参与乡村治理, 以广东省清远市为代表, 乡贤理事会独立性比较强, 功能与政府错位, 主要承担社会整合与社会慈善、乡村文化保护、协助招商引资等任务, 并对政府权力进行间接监督, 与基层政府存在权威竞争关系, 形成双元权力的竞争与合作 (蔡禾等, 2016) 。第三种是以非正式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以湖南省永兴县黄村为代表, 他们没有经过政府授权, 以非正式社会组织形式存在, 成立目标比较单一, 参与人数较少, 力量较弱, 组织不稳定, 往往以乡村教育或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慈善为目标 (耿羽等, 2017)

然而, 从总体看, 当前国内新乡贤治理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 缺乏系统性, 存在很多不足, 导致国内新乡贤治理实践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 行动缓慢, 形式主义严重, 效果不佳。这些不足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不同地区新乡贤的差别研究不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区位、当地人口流动状况不同, 导致不同地区新乡贤在数量、质量、构成上存在很大差异, 直接影响到这些地区新乡贤治理方式与治理目标的选择。从目前中国国情看, 既存在历史乡贤也存在当代乡贤, 既存在超级乡贤也存在普通乡贤, 既包括在地乡贤也包括不在地乡贤, 不同的乡贤类别及其构成状况直接影响当地乡村治理方式及治理目标的选择。如果不能对新乡贤类别进行认真鉴别, 就难以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新乡贤治理模式, 选择合适的新乡贤治理目标, 导致新乡贤治理目标与新乡贤资源脱节, 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对不同地区乡村社会结构的差异研究不足。中国乡村由于历史、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呈现出不同的社会结构特点, 不同的社会结构特点又形成不同的权力结构, 要求不同的治理方式。按照武汉大学社会学院贺雪峰教授的观点, 中国乡村按照社会结构特点大致可以分为南方宗族型、北方分裂型、长江流域原子型三种主要类型, 再加上江浙沿海工业化村庄, 可以分为四种主要理想类型。不同社会结构类型村庄由于区位、经济状况、村庄内部阶层分化的不同发展为扩展型村庄、收缩型村庄、空心型村庄、崩溃型村庄。不同社会结构类型与发展趋势的村庄又形成不同的新乡贤结构、村庄凝聚力、权力结构, 要求采取不同的新乡贤治理模式, 选择不同的新乡贤治理目标。当前国内学者对中国村庄社会结构分类与村庄发展趋势研究不足, 必然导致采取的乡贤治理政策、选择的治理目标脱离实际, 无法实现。

只有对中国不同地区新乡贤的种类、构成、村庄的社会结构与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 然后有针对性地为不同类型的乡村选择合适的新乡贤治理模式与治理目标, 才能有效发挥新乡贤作用, 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二、新乡贤与乡村社会结构的地区差异

为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新乡贤治理政策, 选择合适的新乡贤治理目标, 就必须对新乡贤进行认真分类, 对乡村社会结构进行仔细分析。

() 新乡贤的主要类别

相对于旧乡贤, 新乡贤对功名、影响力、财富、道德的要求都有所降低, 只要是某一领域精英, 有一定影响力, 没有道德污点, 热心家乡公益事业, 都可以称为新乡贤, 因此, 新乡贤几乎遍及各个行业, 种类众多。但本文主要以新乡贤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为依据从两个角度对新乡贤进行分类。

1. 从影响力角度看, 新乡贤可以分为超级乡贤和普通乡贤。

超级乡贤指其影响力远超过其他人的乡贤, 他可以是在任或退休高官, 也可以是成功的大企业家、大商人, 还可以是其他领域如文化、娱乐、体育等行业的高级精英, 在当地精英中显得鹤立鸡群。超级乡贤由于其影响力, 一般具有较大权威, 能够对当地精英资源进行整合, 形成合力, 有利于乡村治理。普通乡贤指影响力有限, 难以对其他精英进行整合, 也缺乏对基层政权进行制衡能力的乡贤。当一个地方缺乏超级乡贤只有普通乡贤的时候, 团结型村庄乡村自治会进一步完善, 而原子型村庄则可能会由于权威缺失导致无政府状态加剧, 治理瘫痪。

2. 从是否在乡角度看, 新乡贤可以分为在地乡贤与不在地乡贤。

在地乡贤主要指生活在当地乡村, 在本地发家致富, 获得影响力的新乡贤。由于乡村资源有限, 加上视野的局限, 在分裂型村庄和原子型村庄, 在地乡贤之间的竞争大于合作。不在地乡贤指在城市工作生活, 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 积累了丰富资源的新乡贤, 他们文化水平普遍较高, 思想开放, 视野开阔, 家族意识淡薄, 合作意识较强。因此, 在那些不在地乡贤比较多、在地乡贤比较少的村庄, 合作比较容易, 相反, 在分裂型村庄或原子型村庄, 如果在地乡贤比较多、不在地乡贤比较少的话, 家族竞争可能导致竞争大于合作, 加剧治理困难。

() 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主要类型

中国幅员辽阔, 各地物产、气候、文化、建筑式样、社会心理、语言差异很大, 很难对乡村进行简单归类, 但为研究方便, 本文将根据乡村社会结构选取几种主要理想类型的村庄进行研究, 其依据是贺雪峰教授划分的宗族型、分裂型、原子型三种理想类型村庄加沿海工业化村庄。

1. 沿海工业化村庄。

这些村庄已经工业化, 经济发达, 居民在本村就业或到附近城镇工作, 已经就地城市化, 因此人口流失较少, 社区比较完整、稳定, 熟人社会保持。这些村庄土地增值较快, 集体经济较强, 外来人口较多, 为维护村社共同利益, 村庄凝聚力比较强, 具有统一行动能力。经济发达使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完善, 交通便利, 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导致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多, 社区不断扩张, 充满活力, 村民对未来预期乐观, 不在地乡贤返乡意愿强烈。在这些村庄, 精英众多, 社会分层比较明显, 存在超级精英, 能够整合社会力量, 市场化与城市化导致家族意识减弱, 社会信任半径扩大, 使精英能够有效突破狭义的家族利益局限, 愿意为村社公共利益服务。因此, 在这些村庄, 尽管精英众多, 社会分化严重, 新乡贤群体之间依然是合作大于竞争。

2. 华南宗族型村庄。

华南地区是中国宗族文化保留比较多的地区, 宗族村庄由于有形与无形的宗族历史记忆, 同族而居的居住形态具有较强内聚力, 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保留较多, 具有统一行动能力。这些村庄村民对未来预期比较稳定, 乡土意识、互助意识比较强, 社区比较和谐。宗族型村庄区位普遍较偏僻, 村民外出创业、务工较多, 人口流失比较严重, 集体经济不发达, 属于收缩型村庄。这些村庄基层政府比较清廉,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比较完善, 人居环境较好, 出于强烈的宗族情感, 新乡贤有比较强的参与当地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并且, 由于宗族内部比较团结, 新乡贤内部的合作远大于竞争, 资源整合能力比较强。

3. 北方分裂型村庄。

北方地区平原较多, 历史上战乱、人口迁徙比较频繁, 村庄普遍较大, 杂姓村较多, 因此, 村庄的凝聚力比较弱, 并且即使是同姓村, 由于村庄规模比较大, 凝聚力也较弱, 主要存在小亲族内部的合作。从整个村庄来看, 缺乏统一行动能力, 内部分裂比较严重, 各小亲族之间相互竞争, 导致基层政府缺乏权威, 普遍陷入瘫痪, 无为而治。这种类型的村庄普遍缺乏历史记忆, 乡土意识不强, 基层政府的无为导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完善, 空心化严重。在这种村庄, 村民城市化意愿强烈, 普遍预期外向, 不在地乡贤缺乏返乡意愿, 在地乡贤普遍影响力小, 互不服气, 相互之间激烈竞争, 缺乏超级权威整合。

4. 长江流域原子型村庄。

这些村庄缺乏历史记忆, 熟人社会瓦解, 连小亲族之间的互助也不存在, 村庄社会结构呈现原子化状态, 内聚力很弱, 人口外流、空心化严重。基层政府普遍负债较重, 基础设施不完善, 公共服务匮乏, 人居环境恶化, 居民价值观扭曲, 社会失序严重, 人际关系紧张, 居民城市化意愿强烈, 生活预期外向, 乡土意识淡薄, 很多属于崩溃型村庄, 面临消亡的命运。这类村庄社会分层普遍不明显, 小精英众多, 相互之间激烈竞争, 权威崩溃, 道德约束瓦解, 处于无序状态, 强人、恶人经常抢占权力真空, 成为强人治村、恶人治村的温床。有限的不在地乡贤既缺乏资源整合意愿, 也缺乏资源整合能力。

三、因地制宜地选择新乡贤治理模式与目标

在对新乡贤类别与乡村社会结构进行认真分析后, 就可以根据不同乡村社会结构、新乡贤类别, 采取可行的新乡贤治理模式, 实现相应的乡村治理目标。新乡贤资源与新乡贤治理目标耦合图如图1所示。

从图1, 中国乡村的多样性导致新乡贤治理模式与治理目标多样化, 全面分析中国不同乡村的治理模式与目标选择既超出本文能力也没有必要, 本文将依然以四种理想类型村庄为样本来探讨新乡贤类别、乡村社会结构、新乡贤治理模式与新乡贤治理目标之间的关系, 并大致归纳出新乡贤治理的一般规律, 为中国未来的新乡贤治理实践提供指导与借鉴。

1.沿海工业化村庄。这些村庄村集体经济较雄厚, 基层政府有能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 并为村民提供较充分的福利, 具有权威性。精英群体的庞大, 超级精英的存在对体制内精英形成有效监督与制衡, 能防止基层政府的寻租, 提高乡村自治水平。因此, 在沿海工业化村庄, 新乡贤可以采取德清式的乡贤参事会模式参与乡村治理, 无需另起炉灶, 以有效整合资源, 减少内耗。新乡贤主要做好权力制衡与监督, 当好政府的智囊团。在这些村庄, 由于权力分散、资源充沛, 新乡贤治理可以实现完善乡村自治、发展乡村经济、传承乡村文化、加强乡村社会整合、激发乡村慈善等多重目标。



1 新乡贤资源与新乡贤治理目标耦合图

  

2.华南宗族型村庄。这些村庄由于集体经济薄弱, 难以为村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 新乡贤治理能够有效弥补村庄发展资源的不足。但由于基层政府比较廉洁, 也没有多少资源可以支配, 因此对他们权力的直接监督没有太大必要, 并且, 与基层政府捆绑在一起会限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自由度, 易受到政府干预。因此, 在这些村庄, 新乡贤可以选择清远的乡贤理事会模式独立参与乡村治理, 补充政府能力的不足, 利用新乡贤资源积极支持乡村经济、文化、公共服务、慈善事业发展, 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社会整合, 并为基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间接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

3.北方分裂型村庄。这些村庄最急迫的任务是让瘫痪的基层政府运转起来, 让其承担应有的责任, 提供基本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由于建立独立的乡贤理事会既缺乏社会基础也缺乏权威整合, 因此这些村庄新乡贤治理必须依托基层政府平台, 可以采用乡贤参事会模式, 让不同小亲族在乡贤参事会都有代表权, 以有效协调各小亲族利益, 实现统一行动, 改善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优化人居环境。考虑到村庄分裂的现实, 也应该鼓励各种非正式民间协会成立, 为小亲族发展特殊项目如乡村教育、乡村慈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助。

4.长江流域原子型村庄。这类村庄普遍缺乏超级精英, 普通精英竞争激烈, 不愿回馈家乡, 新乡贤少且力量有限, 合作比较困难, 没有能力对强人治村、恶人治村形成有效制衡, 而当地恶劣的投资环境、社会环境、人居环境也减弱了新乡贤返乡意愿。在这些村庄, 新乡贤既缺乏回馈家乡的愿望也缺乏回馈家乡的能力, 正式的乡贤理事会或参事会难以成立, 应允许新乡贤以非正式民间协会形式参与乡村治理, 实现乡村慈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教育发展等有限目标。

这样, 根据对四种理想类型村庄社会结构、发展趋势、新乡贤资源的分析, 可以将新乡贤资源与新乡贤治理目标进行有效耦合 (见表1)

四、新乡贤治理的局限与展望

尽管新乡贤治理对于完善乡村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但作为一种辅助性手段, 新乡贤治理也有其局限性, 过度拔高新乡贤治理的意义可能导致本末倒置, 忽视乡村治理中更为根本性的制度改革, 延误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 新乡贤治理具有地区局限

根据上文分析可以发现, 新乡贤主要在沿海发达的工业化乡村及华南内聚力比较强的宗族型村庄发挥作用, 能有效提高这些村庄的整体治理水平。但在中国占绝大多数的分裂型、原子型村庄, 由于缺乏历史记忆, 内聚力不强, 加上乡村的衰败, 缺乏超级精英的整合, 热心家乡公益事业的新乡贤不但过少、力量薄弱, 也缺乏他们发挥作用的平台, 只能在乡村慈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有限作用。政府应该将沿海发达的工业化村庄与华南宗族文化保留比较完整的村庄作为新乡贤治理改革重点, 在其他条件还不太具备的地方不宜大张旗鼓地冒进。同时, 对于新乡贤治理, 各地政府应尽量避免形式主义, 不能盲目借鉴与本地区情况差异很大地区的新乡贤治理经验, 造成水土不服, 而是应因地制宜地搭建合适的治理平台, 选择合适的新乡贤治理模式与治理目标, 使新乡贤资源与治理目标更好地耦合, 有效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1 新乡贤资源与新乡贤治理目标耦合

  


() 新乡贤治理具有功能局限

从新乡贤治理的功能看, 新乡贤主要在招商引资、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慈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见的物质进步方面发挥作用, 但在乡村文化传承、道德教化等方面则力不从心, 这就需要以历史旧乡贤形成的乡贤文化进行补充。从国家竞争角度看, 短期竞争是经济与技术, 中期竞争是制度, 长期竞争是文化, 没有强大文化软实力的国家难以长久保持竞争力, 因此, 发掘中国丰富的乡贤文化, 重建乡村文明应是中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当前, 各地虽然对乡贤文化进行了一定挖掘但很不充分, 不能满足农民的文化需要, 并且一些地方还主次不分, 打着传承乡贤文化的幌子行招商引资之实, 只顾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大计;另一些地方则将乡贤文化异化, 大搞封建迷信, 与现代社会严重脱节, 导致效果不佳。只有对中国传统乡贤文化进行充分挖掘, 在合理扬弃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文明精华融合提炼, 才能实现乡村文化的复兴。因此, 要突破新乡贤治理的局限, 实现乡村振兴, 就必须将新乡贤与旧乡贤结合起来, 认真挖掘中国悠久的乡贤文化。

() 新乡贤治理不能代替根本性的制度变革

乡村发展最终要依靠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新乡贤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如果中西部乡村继续凋敝, 城乡差距依然巨大, 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空心村出现, 缺乏发展主体的乡村难以振兴, 新乡贤治理也将失去依托。因此, 要振兴乡村, 关键是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让乡村充满活力, 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创造平台。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就必须对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体制、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城乡教育体制进行深刻变革, 使城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均等化, 为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还必须逐步废除对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 对落后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允许城市居民在乡村购买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鼓励土地流转。要提高乡村的内生发展能力, 政府还必须为农民松绑, 进一步完善乡村自治, 减少上级政府对乡村选举的干预, 让农民自己治理自己, 自己管理自己。只有赋予农民更多权力, 让农民获得平等的国民待遇, 允许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才能催生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从根本上扭转乡村空心化趋势, 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平台。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量出现, 农业现代化的逐步完成, 乡村自治的逐步完善, 城乡差距的不断缩小, 新乡贤的作用空间会越来越小, 逐步集中于乡村慈善、乡村文化传承、乡村社会整合等政府鞭长莫及领域。并且,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重点区域也将逐步从沿海发达工业村、华南宗族村向内地分裂村、分散村转移, 以有效利用新乡贤资源, 实现乡村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