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

发布者: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1-09浏览次数:496

乡村有很多特色的旅游资源亟待开发


  随着“全域旅游”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振兴乡村亦成为旅游发展大计。振兴乡村,旅游先行,乡村民宿是农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全域旅游的重要支撑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发展乡村旅游,日前广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和规范全市乡村民宿发展。

  首先,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依法建设的宅基地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加以修缮改造,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特色,为旅游者体验当地民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销、休闲度假等服务的小型经营场所。

  《意见》指出,在今后的发展将从三方面对乡村民宿发展进行政策扶持。一是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乡村民宿发展,有序盘活乡村区域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各类闲置合法资源;并鼓励以修缮、改造存量旧房为主,涉及削坡建房或地质灾害隐患的,改造过程中应开展边坡整治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治理工程与改造主体工程同步完成投入使用,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同时,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具体项目落实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时,国土规划部门需做好支持指导。二是统筹资金支持。市财政将加大对乡村民宿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区相关部门要统筹整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向乡村民宿发展重点区域投入;与此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利用农户联保互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抵质押手段对乡村民宿项目予以量身定制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发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三是简化审批流程。相关职能部门从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的高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遵循谨慎性容错和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规范经营。

  《意见》还明确规定,乡村民宿应优先选择在规划确定的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旅游文化特色村、大型旅游景区周边区域,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旅游等专项规划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和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为保障乡村民宿持续良好发展,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城镇居民、专家学者、退休公职人员、专业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等返乡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经营,支持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参与乡村民宿经营活动,支持高校设立乡村民宿旅游课程,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开办民宿,逐步培育一批高素质、懂经营、善管理的民宿发展专业人才队伍和应用型民宿管家人才。

  广州市要打造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乡村民宿度假旅游目,推动振兴乡村战略发展,规范乡村民宿发展势在必行。这就要求今后政府和各乡村通力合作,由市政府牵头,各级部门联合行动,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民宿健康发展,同时乡村自身要发展壮大,借着政策扶持努力完善自身发展,挖掘乡村更多内涵,拉动文化消费,打造独具乡村特色的民宿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