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重中之重”理念的进一步提升和实践的进一步落细,而要真正让“优先”不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仅仅依靠自发自觉还不行,必须有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给钱给物不如有个好制度。制度相当于骨骼,没有骨骼做支撑,还是站不起来,走不了路,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创新畅通瘀堵、破除壁垒、理顺关系、打通经络。
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客观现实也要求必须有一揽子体制机制来确保政策的一致性。我国农村人口是数亿级别的。从管理学上,管理跨度和幅度过大,对有效管理是极大的挑战。要在如此之众的农民,如此广袤、发展水平又如此不一致的乡村中推动优先发展,没有体制机制作保障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要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还要创新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围绕“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等“四个优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在工作机制上,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分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只是农口的事、分管领导的事,而是全局性、一把手工程。党中央明确要求: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这是从制度上对直接责任主体的确认,明确谁来负责的问题;同时,还要在各级分工上,明确谁来领导、谁来落实的问题。按照我们国家的现状,从省到村这五级中,省市应该主要抓统筹,抓规划,抓政策引领;乡村两级主要是按照要求具体实施;而县一级尤为重要,是上通政策、下抓落实的关键一级,必须把政策落在操作层面、落在本地县情上、落到具体结果上。
在资源要素配置制度上,要建立制度性供给机制。对现阶段资源要素配置,各级政府如果一味强调市场机制,实质是不作为的表现,必须用制度性供给来矫正市场失灵。要切实研究人财物等资源要素流入农村的障碍和难点在哪里,拿出善政良策、拿出真金白银来破除这些障碍、补上这些窟窿。例如,要素自由流动的前提条件是产权清晰,那么,就要加快推动农村“三块地”改革,完善确权颁证工作。又如,农村吸引人才,需要水电路气房网,也需要教育、医疗、保险等,和城市一样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那么,就要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制度,着力去补齐这些短板,创造吸引人才的环境。
在考核奖惩机制中,要明确引入农业农村工作指标。优先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看行动,看结果。要在干部考核机制中引入一定比例的农业农村工作指标,特别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在考核中把是否真重视、真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优先发展”的重要因素。除了干部考核,各行各业也要倡导完善向农业农村倾斜的奖惩机制。在教育、医疗等行业,要让那些主动到农村一线去挂职、轮岗的优秀人才有“优先”的评优、晋升、加薪通道;在金融行业, 要对那些村镇覆盖点多,涉农业务比例高的金融机构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差别化考核办法等。
以制度为框架,还要以法治为保障,以法治巩固制度成果。要边探索边总结,把成熟有效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纳入法治的轨道,制定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拉抽屉”“翻烧饼”,确保优先发展的方向长久不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国家可以说是走过了一条工业优先发展、城市优先发展的道路;如今,开启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新征程,我们还有很多沟沟壑壑要去跨越,而有了制度的框架、制度的规范、制度的约束,才能在一往无前的过程中始终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