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 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

发布者: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2-26浏览次数:57

中央农办秘书局 吴晓佳 杨洁梅 白永刚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改革开放从农村起步,农村改革始终是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作出了部署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不断增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内生动力。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夯实基础。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适应“三农”形势发展变化,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公司+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也离不开农村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和优化配置。这些年来,我们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蹚出了改革的路子。要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成果应用。试点比较成熟的,比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抓紧修改相关法律,完善配套制度,在面上推开。试点不够充分、不够成熟的,比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稳慎推进、继续试点,完善制度设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件大事,要有底线思维,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迫切任务和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农业仍是弱质产业,这个特殊国情决定了对农业必须支持保护。我国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适应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统筹兼顾市场化取向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要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深化农村改革任务艰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务必扎实推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动性,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持足够历史耐心,充分认识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由点及面推开。对于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坚持问题导向、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