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

发布者: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7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十项重点任务,其中提到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夯实数字农业基础,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乡村新业态。

随着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数字经济越来越受重视。从把电子商务确定为新兴产业,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数字经济,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数字经济规模达27.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2.9%2018年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14%。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成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工信部发布的《数字白皮书》指出,数字经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信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数字转型。根据数字化程度不同,当前城市农村所处的阶段不尽相同。在城市,传统行业早已深度数字化,甚至完成了数字转型,如第三方支付和外卖APP随处可见,洗衣、家政也能在线服务,各类分享经济更如火如荼。而在非网民规模巨大的农村地区,无论是信息还是业务,数字经济发展相对还比较滞后。这虽说是不足,但未来潜力巨大,对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数字经济可以推进乡村产业质量变革。这有赖于夯实数字农业基础,构建和完善卫星、航空、地面无线传感器等“天空地”一体化的数据采集系统,加快建设农业农村数字资源体系。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包括加快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等全面深度融合应用,从而加速一二三产业融合,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的收益。

其次,数字经济可以推进农村经济效率变革。长期以来,农产品多依靠农贸市场解决渠道问题,但随着拼多多等新型电商出现,人们拥有了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24小时市场”。而且通过凝聚需求,农民更清楚该生产什么。小农户对接大市场,不仅有利于创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也有利于培育一批叫得响、质量优、特色显的农村电商产品品牌。此外,借助互联网,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等新业态也在不断吸引人们前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战略纲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建立层级更高、结构更优、可持续性更好的乡村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催生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也相信随着“数字鸿沟”进一步弥合,农业将成为更有奔头的产业,农民将成为更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将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