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全省基本构建起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扶持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2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超过5000家,家庭农场超过2万家,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意见》要求,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构建新型助农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机制,落实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强化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完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拓展营销市场,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全方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意见》立足广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广东特色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举措。在财政支持方面,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特色专业村镇建设等。在用地方面,提出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等。在金融保险方面,提出有效利用广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市县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等。在拓展营销市场方面,提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等。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对粤菜师傅及其回乡创办的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