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发布者: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5-03-24浏览次数:10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既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明教授在《国家治理》撰文指出,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持续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稳步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2025年‘三农’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国家战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时代要求,必须以深化农村改革带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持续的内生动力。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为新时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激发乡村全面振兴动力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正是着眼于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框架下推进农业农村关键领域的深化改革,既要通过改革释放活力,激发农业农村内生动力,又要筑牢发展基础,确保农村经济稳步前行,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持久支撑。

深化农村改革的历史方位

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并率先从农村取得突破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改革开放号角以来,农村改革拉开了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壮阔序幕。改革初期,以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为起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农村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正式确立,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活力。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推动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农产品市场逐渐成型,乡镇企业崛起,为农业生产实现“丰年有余”奠定了基础。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力减轻了农民负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改革方向,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围绕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就,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变化,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特别强调“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明确指出“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反映,是发展中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从总体上看,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地表现为农民老龄化、农地碎片化和村庄空心化。

一是农民老龄化。据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23.8%,高于城市的15.5%。在农村,传统“养儿防老”模式已难以维系,社会化养老体系尚未健全,使农村老人的养老形势更加严峻。

二是农地碎片化。小农经营的历史沿革、紧张的人地关系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一些地方农户所经营的耕地呈现出细碎、零散和大小不一的特征。

三是农村空心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村人口从1995年的8亿减少至2020年的5亿。一些宅基地因“建新不拆旧”而荒废,乡土文化重建面临困难,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形成“三留守”群体。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需要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框架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要素双向流动。

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和流动体制机制亟待健全

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既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度推进下,农村劳动力外流和土地流转加速,使得现行农村经营体制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亟须通过深化改革来释放农村的内生动力。通过优化经营体制,推动要素高效配置,有效激发城乡融合发展的潜力。同时,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目标,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确保农民享受到更大的发展红利。然而,这不仅是农村内部的改革,更需要放在城乡融合的大框架中加以推进。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要素流动,农村改革可以提升国民经济的稳定性和韧性。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平交换的体制机制,打破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障碍,形成城乡资源高效流动的良性循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城乡之间的协同融合发展必将成为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引领经济社会迈向新的阶段。以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在当前阶段不仅是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的关键一环,更是带动全局改革的突破口。

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任务

稳步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农村土地承载着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双重任务,“三权分置”明晰划分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所有权界限,为农民赋予了更灵活的经营权利,解决了长期以来对农地流通的限制。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然而,当前农民在承包土地的权益实际市场化程度仍存在不足,如承包权的限制性、宅基地交易的受限,以及集体股权的非流通性等问题,导致农民在信贷融资和产业投入等方面的权利受限。稳步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防止土地流转成本不合理上涨,降低农业规模经营的成本负担,从而促进农业现代化;也需要加强治理,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作,防止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避免“农民集体所有”异化为“少数人掌控”。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面对“谁来种地”的关键问题,我国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积极推进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形成“地由农民种,地由农民管”的长效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是健全的农业服务体系,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合作组织协同参与。政府应逐步从直接提供服务转向购买服务,并支持农民合作社在生产、销售和信用等领域扩展服务功能,鼓励以市场化机制与公共资源结合提升服务效率。农民合作社作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其在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和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多维服务为小农户提供了可靠支持。但在金融服务方面,农民仍面临信贷难、抵押难的问题,需要完善合作社信用合作与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融资和市场参与提供支撑。此外,农业服务体系需不断引入数字化信息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和管理现代化,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正处于转型探索期,面临内部治理薄弱、外部环境复杂等挑战。农村集体经济普遍存在以下不足:对政策补助比较依赖,缺乏长远规划和市场意识,发展信心不足;规模小,产业链短,缺乏竞争力,多停留在初级加工阶段;集体资产监管和管理不力,导致资产闲置,影响收益等。对此,应通过选拔具备战略眼光的领导干部,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凝聚村民共同参与,形成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通过租赁、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保障集体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分配公平性,实现农产品供给安全与农民基本权益双赢。集体经济不应局限于传统农业,应借助各地资源优势拓展农业加工、生态旅游、乡村服务等多种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农业附加值,并通过村企合作、城乡对口协作强化产业链延伸。通过立法加强风险管理,明确市场准入和经营投资标准,确保集体成员利益不受损失。

保障粮食安全

近年来,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进粮食节约机制等方面,我国初步形成了覆盖全产业链的粮食保障框架,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然而,粮食生产仍面临增产难、成本高、产销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难题,这不仅给粮食安全带来隐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乡村振兴的质量和速度。因此,深化农村改革必须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完善粮食生产与流通体制,稳定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优化补贴与保险机制,为种粮农民提供稳定的收益保障。此外,粮食产销区之间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实现粮食资源合理配置。在宏观调控上,要进一步推进粮食储备体系的改革,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增强政府调控粮食供给的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更需要在节粮减损上做文章,形成全链条的节粮制度和长效机制。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深化农村改革的每一步都需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促进农民增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在当前农产品价格波动、产业链条尚未充分延展等背景下,农民增收依旧面临挑战。首先,强化产业联农带农,鼓励农民充分利用资源发展家庭经营,增加经营性收入。健全农业产业链预警机制,完善价格调控以减少波动,稳定农民的收益来源。再次,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是增收的基础保障,各地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帮助其在城市就业市场中获得长期发展机会。再次,加大对农村金融、补贴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尤其要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扩大惠农补贴的覆盖面和发放效率,确保农民在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上有稳固支撑。最后,深化土地流转、宅基地利用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提供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只有在各项政策协同推进、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期稳定,为乡村振兴注入持续动力。

促进城乡融合

近年来,城乡之间融合发展不充分仍是制约资源流动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障碍。为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全面深化城乡融合配套改革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构建统一的户籍、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享有更加平等的基本权益和均衡的公共服务。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融合的重要支点,应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并将集体经营性用地以合理方式纳入市场流转体系,使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在要素平等交换方面,通过市场化机制取消不合理的城乡壁垒,确保农民工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权益。同时,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存款优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效率。加强人口、资金、技术的双向流动,确保农村不仅“走出去”也能“引进来”,实现城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产业发展更加融合。

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治保障。农村改革触及深层次的利益格局调整,充满复杂性与挑战性,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农村改革才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握农村改革的方向与节奏,亲自谋划、推进农村改革,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加强党的领导还体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上。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同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执行农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应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引导力,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革,并通过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确保农村改革的每一步都行稳致远。党的领导为农村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农村克服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实现改革与发展的长远目标。

尊重农民意愿

农民作为农村改革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对改革的真实需求和具体影响有最深刻的体会。改革越往后,越是难啃的硬骨头,任务越繁重,越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应通过有效的动员、引导和教育,帮助农民正确理解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能够增进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改革不仅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应充分激发他们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农民的实践经验和智慧为改革创新提供了宝贵资源,使改革更贴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的指示。地方政府的职责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过程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越权行为。只有在尊重和凝聚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改革才能得到广泛的支持,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动力。

坚持守正创新

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该改的坚定不移改,不该改的不改。”农村改革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作为原则底线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定方向,划底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深化农村改革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制度支撑的战略基础层面,提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等多项改革举措。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细化了这些改革举措,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等具有创新性改革新思路,也有“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为农村改革划定政策底线,从而体现坚持守正与创新统一,破立并举与先立后破同进,以持续深化改革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

注重因地制宜

历史经验表明,从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到“苏南模式”“温州模式”,成功的改革实践无不根植于当地的资源条件和发展需求,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结合地方实际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因地制宜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全面掌握本地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避免盲目跟风或“一刀切”。通过科学谋划,找准适合自身的改革赛道,突出地方特色,方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形成优势。同时,坚持因地制宜不仅要立足于本地实际,还要放眼全局。这样的改革思路既紧扣国家战略,又精准契合地方实际,能够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持续动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振兴的创新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029)的阶段性成果;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廖敏伶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