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雅君:乡贤在古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发布者: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5-04-11浏览次数:10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中华文明得以长期存续的重要结构性支撑。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家国同构既是一种社会理想,也是政治实践的牵引方向。无论是在分封制下,还是郡县制下,乡贤皆是联结社会与国家的重要群体。乡贤一般指在乡村社会中以其才能与德行而受人尊重者,他们拥有决定乡村社会公共事务、调节内部矛盾的资历与威望,能够代表乡村与政府进行政策沟通。乡贤一方面将乡村社会的诉求带到国家治理的层面寻求解决,一方面又协助国家在乡村社会中行使其职权。乡贤的角色与作用推动了古代乡村治理向善政方向发展。


以推行社会教化为职责的三老等角色


战国时期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土地与人口直接置于郡县制的治理框架中,推行赋役制度与编户齐民制度。由此一来,地缘关系成为政府建构乡村社会的组织基础,而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则与行政组织相脱离,退居到社会事务领域发挥作用。在此情形下,超越血缘关系的乡贤便成为新型的乡村领导者。他们既由乡村社会所推举,也被政府所接受,并在汉代制度中被界定为三老。


三老虽然不属于官吏,但其身份却是由政府指定并赋予的。汉高祖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汉高祖设置了县、乡两级三老,员额各一人。县三老可与县级主官县令、县丞、县尉相议事,享有免除徭役、戍边的权益。乡三老的任职条件是须有好的德行,职责是从道德层面教化民众。相较于县令等官吏的政治权力,三老的威望来自乡村社会的道德认同,他们更容易得到民众的拥护。


汉朝在继承秦朝“以吏为师”治理模式的同时,发挥三老的作用,将道德领域的教化事务委托给三老,同时也将之吸纳至地方政治的决策机制中,为政府行政奠定民意基础。除了三老之外,汉朝所认可的乡贤还有“孝悌”与“力田”。汉文帝十二年诏书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孝悌是指孝顺父母、尊重爱护兄弟姐妹,以德行著称者。力田是指经营田业优异者。在汉朝的制度设计中,三老居于教导民众的师者地位,孝悌与力田则作为民众的德行表率与劳动榜样,三者相互配合,引导民众的言行,共同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


魏晋南朝继承两汉乡里制度,仍然以三老等为乡贤民望。如刘宋后废帝加元服时曾广赐民爵,其中三老、孝悌、力田者赐爵二级,可见三老等仍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依靠对象。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建立三长制(党、里、邻三级),为北齐、北周所继承。隋唐恢复乡里制度,在里之下设邻保组织,同时发挥“父老”在乡村社会的权威,借助他们实现乡村治理。宋代乡村治理制度较为复杂,有乡里、耆管、都保等多种制度。明朝实行里甲制度,以110户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长,同时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担任,主要职责是劝导民众的善行、平息乡里争讼。


与汉唐时期三老、父老的地位接近于乡官不同,明朝老人为乡役。明太祖颁行《教民榜文》规定,老人负责理断的民间诉讼包括:户婚、田土、斗殴、相争、失火、窃盗、骂詈、钱债、赌博、擅食田园瓜果等,私宰耕牛、弃毁器物稼穑等,畜产咬杀人、卑幼私擅用财、子孙违犯教令、师巫邪术、六畜践食禾稼、均分水利等。《教民榜文》还对老人的失职及职务违法作了规定,若里甲、老人徇情作弊,颠倒是非者,依律论罪。


尽管从汉唐到明清,中国古代基层治理出现了由乡里制度向都保制度、里甲制度的变化,但由政府指定乡村社会有名望者并借助三老、父老、老人等乡贤身份来平息诉讼的乡村治理方式,则为历代王朝所继承沿用。


在乡村教育等社会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士人


与三老、父老、老人等由政府指定相比,士阶层在乡村社会中的威望来自“士大夫”的身份。在西周春秋的分封制中,士与平民的身份最为接近,他们共存于同一个社会空间。士以其政治地位及知识德行,而在平民间具有威信。战国至西汉,游士成为士阶层的主要形态,他们与乡村社会较为疏离。东汉时期土地兼并盛行,一部分地方豪强出现了儒学化倾向,转化为在乡士人,他们在乡村社会从事文化教育活动,并通过察举制度入仕,结成全国性的网络。这些士人设立私学的规模很大,常有数百人至万人之多。《后汉书·儒林列传》言,“若乃经生所处,不远万里之路,精庐暂建,赢粮动有千百,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这些私学的建立,在乡里推广了文化,也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士人在乡里的教育活动,一方面,有志于学的乡民获得了教育资源,改变了文化面貌,进而获得了阶层跃升的机会。另一方面,乡里的普通民众也受到了文化熏染,凝聚乡村社会的价值共识。东汉时期的士人家族之所以能够发展成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士族,正是缘于乡村社会对他们的价值认同。


隋唐科举制建立以后,地方士人的向上流动具有了较为畅通的制度性渠道,乡村社会普遍形成了向学之风。唐玄宗承认私学的合法性之后,村学、私塾成为乡村教育的主要形式。村学由村民集资,邀请士人办学。私塾则是士人自己兴办,招收范围限于本坊、本村、本乡。宋元时期,赋闲于地方的官僚士人配合政府组织乡役,建构家庙祠堂及营建族产族田,兴办书院讲学。乡村社会既接受官僚士人的社会教化,也为科举士人提供教育条件,成为培养士人之所。明清时期,科举功名为终身身份,暂未授官及等待科考的士人沉淀在乡村,发展成为士绅阶层。较之宋元官僚士人,明清士绅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更为全面且深入。他们以宗法制度组织乡民并推行伦理教化,以兴办书院、弘扬先贤来塑造地方文化,主持水利兴修等公共事务及慈善救济事业。通过从事乡村教育等社会建设,明清士绅阶层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综上可知,中国古代基层行政组织中存在两种主要类型的乡贤:一种是德高望重之人,如三老、父老、老人等;一种是饱读诗书之人,如士人、士绅等。古代乡贤最主要的作用是推行社会教化、参与乡村教育等社会建设,起到凝聚社会共识、平息社会矛盾的功效,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起着黏合剂、润滑剂的作用。中国古代这种依靠乡贤推行文化与道德教育、促进社会建设的理念与实践,是如今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历史遗产。


来源:《 学习时报 》